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爱众·芳华别院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或担保服务询价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爱众·芳华别院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或担保服务以询价的方式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符合公司要求的服务商参与询价采购。
一、采购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爱众·芳华别院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或担保服务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金额约690万元(最终金额以人社局审批金额为准);担保期限:1279天;具体详见报价表。
(四)服务商的选择:按报价最低的作为公司本项目服务商。
(五)最高限价:14450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渠道:广安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八)其它说明:若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二、报名条件
(一)本次询价采购资格要求:
1.保证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在广安市市区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且开具的有效保证保险能递交至广安区人社局接收。如被拒收,须全额退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担保服务:承诺开具的有效担保函能递交至广安区人社局接收。如被拒收,须全额退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报名资料
服务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条件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2800元。
(二)缴纳方式:通过报价单位的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开户名称: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城南支行
账 户:2316 5523 0912 2115 476
(三)退还:报价保证金在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成交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同时禁止参加采购人公司内任何采购活动,并纳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名单(法人关联相关企业一并纳入);
2、报价单位在本次询价活动中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
六、付款方式
成交后按服务商成交金额全额支付全部服务费(服务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递交资料
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口处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送到指定地点。未密封、未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八、报名方式、地址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地址: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友爱楼205室),联系电话:139821616007。
(二)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九、询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09时00分。
(二)询价资料送达地点: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友爱楼205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进行统一拆封。
十、其他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询价采购人: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
邮 编:638600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98261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