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灯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路灯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灯采购及安装以询价的方式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

一、采购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灯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需求:详见报价表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四)供应商的选择:按总价最低的为公司本项目供应商。

(五)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含税)145330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渠道:广安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八)其它说明:若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报名资料

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及报名条件要求的承诺函。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2800.00元。

(二)缴纳方式:通过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开户名称: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城南支行

   户:2316 5523 0912 2115 476

(三)退还:报价保证金在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成交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同时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公司内任何采购活动,并纳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法人关联相关企业一并纳入);

2、报价单位在本次询价活动中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

六、付款方式

1供应商施工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总金额的80%。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含资料验收)后支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7%,供应商必须提供与工程进度相符的工程资料、检测报告、计量证书或结算书以及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工程资料、检测报告由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保存),按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2、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含资料验收)合格当日起算,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若无其他争议,在完善相关手续后30日内无息支付。

七、递交资料

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口处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送到指定地点。未密封、未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八、报名方式、地址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地址: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友爱楼205室),联系电话:13982616007

(二)报名时间:2025424日至2025428日,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

九、询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询价截止时间:20254290900分。

(二)询价资料送达地点: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友爱楼205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进行统一拆封。

十、其他要求:

供应商报名后,须自行项目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15700311118

十一、联系方式

询价采购人: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

邮  编:638600

系 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98261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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